为落实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全面推行公开听证工作的要求,主动接受监督,根据《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听证工作规定》的相关规定,本院决定对万某某、李某甲、李某乙、朱某某涉嫌盗窃罪、隐瞒犯罪所得罪一案拟作不起诉处理举行公开听证,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听证时间
2022年7月22日(周五)上午10:30。
二、听证地点
贡嘎县人民检察院一楼听证室。
三、听证方式
现场旁听(社会公众可提前向本院申请到听证会现场旁听)。
四、注意事项
(一)参加听证会人员应当遵守会场纪律和听证会规则,服从听证主持人的安排。未经同意,不得录音录像。
(二)疫情期间,为防范疫情控制人流,请旁听人员提前打电话预约。参加听证人员需佩戴口罩、出示健康码及身份证件,并配合工作人员进行体温测量工作。
五、联系方式
联系人:拉旺欧珠
联系电话:133980891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