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充分发挥公益诉讼职能 共同守护我县绿水青山
时间:2019-03-28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民心是最大的政治,良好的生态环境是最公平的公共产品,是最普惠的民生福祉。习总书记提出,环境就是民生,青山就是美丽,蓝天也是幸福。在全国生态环境大整治的背景下,山南市人民检察院下发了《山南检察机关开展雅鲁藏布江流域生态保护专项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我院对此次专项活动十分重视并以此为契机,于2018年4月19日,经检察长决定对我县生态环境现状依法进行摸排调查,我院在履职中发现;

  一、贡嘎县垃圾填埋场内未及时进行覆土填埋,导致大量白色垃圾随风飘散附着在周边山体的狼牙刺等植被上,且未及时进行清理作业,对填埋场周边的环境造成污染。

  二、贡嘎县城雅江路两侧及吉雄社区居民住宅区北侧村道附近发现大量生活垃圾和建筑垃圾随意堆放、丢弃、抛撒。严重影响县城环境卫生和居民居住生活条件。

  三、在岗堆镇森布日村垃圾池周边发现生活垃圾随意堆放、抛撒且未及时进行清理转运,被风吹散后垃圾池周边大范围内的植被上附着大量白色垃圾,造成生态环境污染,影响周边居民的生产生活。

 

  我院民行部干警实地走访进行现场勘查,拍照拍摄并制作询问笔录,审查认定贡嘎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贡嘎县环境保护局怠于履行职责,造成环境污染,影响周边居民生产生活环境,致使公共利益受损。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相关规定于2018年4月25日决定立案审查,并于同年4月26日,分别对贡嘎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贡嘎县环境保护局及贡嘎县岗堆镇人民政府发出检察建议,要求相关执法部门依法履职并限期整改落实。

  在发出检察建议之后的法定整改期限内我院民行部干警在山南市人民检察院领导及援藏干部的指导下,对案件进行后续跟踪调查,主动联系相关行政执法部门,及时反馈调查情况。最终在相关行政执法部门的大力配合下,在法定整改期限内整改落实到位并回复我院,我院及时赶赴现场进行调查核实,确认整改完毕后送达终结审查决定书。

  习近平总书记十分重视生态环境保护,提出了“像保护眼睛一样保护生态环境,像对待生命一样对待生态环境”等重要理念。检察公益诉讼制度就是运用政治思维和法治方式解决环境保护等领域存在的突出问题。通过“两法”衔接机制和检察机关诉前检察建议,起到督促行政执法部门依法履职,实现对我县环境受污染点的整改治理的双重效果。我院将继续关注我县的生态环境保护问题,履行法律赋予的神圣职责,努力维护社会公共利益,与社会各界一同守护贡嘎的绿水青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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