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山检发民字[2019]1号文件要求,为进一步履行检察机关监督职责,于2019年3月14日,我院民事行政检察科所有干警对我县辖区学校(贡嘎县中学、贡嘎县吉雄镇小学、贡嘎县农村实验中学)食堂、食品卫生安全开展专项隐患排查,现情况汇报如下:
一、集中查看了以上三所学校食堂是否存在过期食品、就餐区、操作间、食品储藏室、消毒柜卫生是否达标、规章制度是否健全、食品留样是否规范、厨师证及健康证是否齐全等问题。
二、经检查,发现三所学校食堂卫生良好,厨师均为持证上岗且持有效健康证,不存在过期食品等食品安全问题。存在的问题有:贡嘎县吉雄镇小学和贡嘎县中学校内生活垃圾未及时清运,就这一问题,我院及时向相关行政单位反应,处理好校内生活垃圾堆放的问题。
图一:查看贡嘎县吉雄镇小学食堂食品、卫生规章制度;
图二:查看贡嘎县中学食堂储藏室的食品有无过期问题;